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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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本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针对塑料制品种类较多的实际,坚持分类施策,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各区域、各领域特点,分阶段确定实施路径,稳妥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
坚持科技支撑,循环利用。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回收规范和循环利用的新模式。
坚持多元共治,全民参与。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
主要目标: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有力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研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一、实施部分塑料制品禁产、禁售行动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实施部分塑料制品禁用、限用行动
(一)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城市建成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实施塑料替代产品应用推广行动
(一)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塑料替代产品推广。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二)探索建立应用推广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执行情况。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四、实施塑料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行动
(一)强化塑料领域科技研发。开展河湖水体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研究。加大塑化剂降解、微塑料高效清除、废旧塑料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研发面向不同用途的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的性能。
(二)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再生塑料质量控制相关标准和规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参与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
(三)加强绿色产品技术推广。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支持我市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五、实施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行动
(一)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合理规划建设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和网点。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利用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
(二)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托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促进项目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化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焚烧量和填埋量。探索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回收领域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利用其销售网络回收废弃塑料制品并进行资源化利用。
六、实施塑料污染监管执法行动
(一)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凡属于禁塑范围的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得办理供地、备案、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严格监督执法。充分发挥12345、12369等平台在塑料污染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对塑料污染治理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及虚标、伪标等行为。强化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评价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封装操作相关要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七、实施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制度保障行动
(一)落实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可降解塑料制品采取差异化产业政策,引导更多资金支持中小型创新企业发展。鼓励探索 “公众限塑积分奖励”“商超限塑价格调节”等模式,引导社会各界禁限塑料制品。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公共机构。
(二)健全法规制度。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可降解塑料制品检测认证制度。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八、实施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行动
加强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深入开展塑料污染防治“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行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塑料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重复使用布袋、环保购物袋等替代塑料袋。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九、实施塑料污染治理组织机制强化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扎实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存在的重点问题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项工作机制全体会议,总结全市塑料污染治理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审议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专项工作机制会议议定事项,加强配合,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