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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限塑不能“一刀切”!各地应考虑实际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2日

加强源头治理,关注所有塑料制品生产的重要环节以及使用的重点领域,对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

一年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意见》。目前已有浙江、江苏、安徽20多个省份发布本地新版“限塑令”,还有北京、杭州等城市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禁塑令”。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塑料吸管和塑料餐具等将逐渐减少到彻底禁止使用,由此来看 ,禁塑已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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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都非常重视塑料垃圾引起的环境问题,在2008年,就着手推动“限塑”,当时主要通过提高成本的办法来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十八大以来,我国从生态环境建设和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出发,继续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的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目前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数据显示,我国塑料袋的使用数量年均增速已经在平稳下降,由之前的超过20%已经下降到目前的3%以内。2008年至2016年,商超的塑料袋使用数量普遍减少2/3以上,共减少塑料袋140万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近3000万吨。
      从实际情况来看,人们逐渐习惯付费的形式购买和使用塑料袋,但同时,塑料袋替代产品的推广使用仍然存在不足。快递电商和餐饮外卖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等因素,让原有“限塑”政策逐渐进入到瓶颈期。在此背景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治理塑料污染提供了新规定、也注入了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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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出台升级版“限塑令”到各省市地区紧跟步伐制定本地“禁塑”政策,有力有序且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也成为下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就包括“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当下,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推动新版“禁塑令”的落地实施,各地治理塑料污染的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围绕一些禁限塑性质的规定,相关部门更须加强执法和监管,防止不合格、不合规的塑料产品进入市场。比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要求,理应尽早得到落实。同时要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相应”禁限塑“目标真正实现。
     塑料污染并不是短期形成的,所以治理起来也是任重道远。抓住重点,有序推进,是治理塑料污染的重要方法论。积极推广可循环且易回收的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也是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要规范塑料垃圾的回收利用,努力形成完善的塑料制品循环机制。各地区、各行业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方法,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禁塑”不能超越自身发展,也不能“一刀切”,要兼顾可行性,兼顾生态环保与居民生活便利。
      有力执行、有序推动,最终也要落实到有效实施上。政府需要行动起来,做好引导和监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走绿色发展道路;公众要积极参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三方需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各环节管理制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塑料污染格局,相信一定能为治理塑料污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