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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禁塑:多场所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取袋设备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3日

四月初,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印发的《关于继续做好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兰州市将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禁限塑”工作。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各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禁塑工作的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企业信用约束。

经营者要履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

《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加大对辖区内生产塑料购物袋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符合要求的塑料购物袋,建立塑料购物袋出厂销售台账。同时加大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商家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商家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无任何标识、标识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一律采取依法扣押、封存并依法处理的方式。

商超、药店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

兰州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督促上述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可降解环保袋和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主城区、县城(区)建成区、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鼓励设置可降解环保袋自动售卖机

针对塑料袋使用量较大,和禁塑问题较多的场所,如集贸市场等, 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开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单位统一采购可降解环保购物袋、进行集中销售。有条件的场所可以设置可降解环保袋售卖机,消费者可自助有偿使用可降解环保购物袋。

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从严从重查办

加大禁塑过程中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和场所开办单位予以查处,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对各场所内及场所周边售卖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摊贩的打击力度。在监查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过程中,要注意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重大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追查,端掉非法生产窝点。

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禁塑工作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禁限塑”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禁塑执行对企业的信用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