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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濮阳将发布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管理法规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目前我国最严“禁塑令”已实施四个月,可以看见,塑料吸管逐渐变成了纸吸管,各场景使用的购物袋也逐渐变成了可降解环保袋。在全国禁塑实施之际,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拟以立法形式加强对全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管理。

4月20日,记者从濮阳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获悉,《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草案)》正在进行“一审”。据介绍,该条例通过后,将是全国设区的市中首部针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适用对象、考核表彰、政策支持以及替代品等,将濮阳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限定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农用地膜等方面,并规定具体禁止、限制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条例草案针对公民、经营者、经营场所管理者、机关事业单位、生产企业、外卖和物流行业等进行规范。

为何要“禁塑”?

众所周知,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污染是巨大的。我国是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数据显示,2021年一二月份我国塑料制品累计产量1126.9万吨,同比增长39.3%,为20年来同期最高增速。这些塑料制品的降解时间可能长达500年,且回收利用难度较大,给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我国早在2008年6月就开始实行“限塑令”。“限塑令”实行后,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下降到3%以内。塑料制品使用量在减少,但规模依然庞大,治理“白色污染”形势严峻。

这些年禁限塑的呼声日益高涨,触目惊心的白色污染问题不但激起了环保组织的强烈担忧,也逐渐引起了普通群众的重视。限塑令颁发施行十几年来,效果似乎并不明显,如商超由过去的免费提供塑料袋变成了有偿销售,塑料浪费和污染问题随着网购外卖的迅速发展也在进一步加剧。如今限塑升级禁塑已是势在必行,也是人心所向。

如何“禁塑”?

去年,濮阳市就已经在全省先行先试建立“减塑”长效管理机制。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率先在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底前实施范围扩大至县城建成区,2025年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方案坚持强化源头管控,按照生产、销售、流通、使用等环节,分区域分阶段开展禁限塑工作。

去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提出,2020年底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城市建成区商超、药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针对当前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禁止、限制、鼓励角度设置了行为规范,并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发生的违法行为创设了罚则。”在谈到条例草案时,濮阳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说。

“禁塑”禁什么?

条例草案对“禁塑”范围进行明确,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塑料吸管等都纳入“禁塑”范围。

条例草案对经营场所的提醒告知义务进行规定: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和提示标语。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关塑料制品进货和销售台账,具体记录进货、销售和提供的渠道等明细。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及时制止在本场所内销售、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

记者在濮阳市商场、街头等地随机采访了10几位市民,纷纷表示支持和理解“禁塑”工作,认为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禁塑”之后用什么?

去年,河南省颁发的《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为河南省白色污染治理定下任务书、列出时间表,指出,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的多个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禁塑”是个漫长的过程,破局还需“一盘棋”思想。那么,“禁塑”之后可以用什么?条例草案对此进行明确,如鼓励在商超、药店等场所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环保袋等替代品;鼓励餐饮外卖行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餐盒等替代品;鼓励发展绿色物流,提倡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的使用量。

如何保障实施?

首先是信用管理上: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将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纳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其次在举报奖励环节进行激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三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约束: 生产、销售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没收违法所得。

最后在违法使用环节进行“落地”: 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限目录内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各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样以身作则、爱护环境?

可从这几件小事做起:尽量可循环使用的水杯;避免使用含塑料微珠的洗护产品;使用密封罐、保鲜盒保存食物,少用甚至不用保鲜袋;不用塑料吸管,可选择纸吸管、可食用吸管;少用一次性塑料袋,多使用可降解环保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