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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行动!全面淘汰关停“禁塑”名录内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5月31日,深圳工信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动塑料生产领域绿色化发展的通知》,提出禁止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引导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全面淘汰关停列入“禁塑”名录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深圳禁塑名录

根据《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深圳禁塑名录包括以下9种:

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2、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4、一次性塑料棉签;

5、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6、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

7、商超、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8、餐饮堂食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9、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


深圳工信局要求,深圳市相关企业需要填报《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情况表》,申报本企业是否涉及到粤发改规〔2020〕8号规定的淘汰或禁止类产品,若涉及到的需在该栏注明有关产品和企业的规模、产能、销售、淘汰计划等详细情况。

此外,深圳工信局还要求,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供给,鼓励塑料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对现有塑料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提升改造,用全生物降解原料替代不可降解原料,生产符合地方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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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塑料禁限政策,推进我市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绿色化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淘汰类塑料制品生产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对辖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摸排和督促指导,建立塑料制品企业动态管理清单,引导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全面淘汰关停列入“禁塑”名录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二、提高可降解塑料制品供给

鼓励塑料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现有塑料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用全生物降解原料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原料,生产符合地方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增加替代产品供给,优化我市塑料产品结构。

三、推动塑料企业绿色化转型

将企业转型升级和“禁塑”结合,支持企业加大绿色技术研发、引进和应用,加强产品绿色设计,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开展生产设备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解决方案供应商,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助推我市塑料产业优化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督促监管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要做好辖区内塑料生产企业的摸查,进一步掌握各企业产品类型、规格、产量和产值等基本信息,完善台账。二要积极制定、出台和宣贯相关产业政策措施,鼓励塑料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三要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无废城市”重要内容,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塑料领域的节能监察活动。四要及时总结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并于6月30日前、12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